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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男子砸车前,白车曾有前冲行为?律师:未造成伤害且幅度较小,很难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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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6: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奔驰车男子打砸引擎盖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多个话题登上热搜。1月31日,徐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查,1月29日15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与一辆黑色商务车在徐闻港排队购票上船期间,因通行顺序问题引发纠纷。黑色商务车乘客王某(男,40岁,河北省人) 下车站到白色小轿车前,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导致引擎盖凹陷。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理。随着该事件完整监控视频以及奔驰车主方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网友们纷纷质疑徐女士发布的视频经过剪辑,甚至质疑徐女士的车辆为套牌车。但目前双方均未对最新疑问作出回应。2月4日,山东警方通报奔驰加塞事件被砸车主疑涉套牌,未发现套牌问题(>>相关报道)。
采访:
被砸车一方称未超载
“跟谁开车并没有关系”
在2月2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徐女士曾对一些网友的质疑进行回应。
对于是否超载的问题,徐女士表示,他们所开车辆是7座的车,并未有超载的行为。对于是否恶意剪辑的问题,徐女士称,视频录制中间停了好几次,安慰坐在后边的老父亲和孩子,“这个视频就是拍得短一点,难道就成了恶意剪辑吗?”
对于究竟是否是徐女士70余岁的母亲在开车的问题,徐女士表示,这件事跟谁开车并没有关系,跟司机是谁也没有关系。“不管谁开车,我们只要有驾驶证,有行驶证,管他谁开车呢?”
据四川电视台《黄金三十分》报道,徐女士在1月30日凌晨通过微信回应《黄金三十分》记者称,开车者系其母亲,但2月3日下午,被砸车女子再回应称:“我说的话不算数!我都不知道哪段话是我今天说的,是我因为这件事而说的。”
一名自称是在现场的目击者表示,奇瑞车系一名年轻男子开的,老太太坐在车的第二排。
结合监控、徐女士以及奔驰车主方所曝出的视频内容,红星新闻发现,事发在车辆排队行驶缓慢的码头入口,车道减少,两道并一道,且在并道的入口处发生了一定的拥挤现象。

监控画面显示,14时56分58秒,奔驰车男子下车拦停了白车。14时57分14秒,随着前方车辆移动白车向前冲了一下并刹停。目击者也曾发布视频称,当时两辆车处于并排走,谁都不让谁的状态。该网友还称白车驾驶员加了一脚油门。
在奔驰车方面流出的视频中,也听到视频中一位女子说:“你先撞的人。”而在徐女士最先发布的视频中,奔驰车男子也曾有过多次“你撞我身上了”“你再撞我”等表述。

对于这一情况,徐女士并未做正面回应,只说了一句“行车的过程当中,他站在我们的车前头”便挂断了电话。
此外,徐女士表示,他们经历了非常严重的网暴,网友们避重就轻,把矛头指向他们,甚至对70多岁的老太太进行网暴。
徐女士还表示,奔驰车男子辱骂了他们,砸了他们的车是事实,他们自始至终也没有骂对方,网友老是抠一些无关紧要的字眼,让他们感到非常委屈,非常无力。
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徐女士,但电话均未被接通。
律师:
此类情况应交替通行
白车前冲动作不涉及交通肇事罪
有网友认为,白车前冲的动作也有交通肇事冲撞他人的违法嫌疑。对此,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刘春城表示,此事件中白车前冲动作并未造成伤害后果,情节轻微,并不涉及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白色奇瑞轿车虽然有往前冲这个动作,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后果,而且它动作幅度也不是很大,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对往前冲这个行为是很难处罚的。”
此外,刘春城表示,车辆在遇到视频中这种交通情况时,应当交替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视频中,事发前几辆车基本上都遵守左边一辆、右边一辆的左右交替通行规则,到了奔驰车和奇瑞车两车并驾齐驱,互不相让,奇瑞车前方的黑色轿车并入一道后,这时依法应该轮到黑色奔驰车前行,但白色奇瑞车并未让行。”
奔驰车司机遇事不冷静,怒砸奇瑞车引擎盖导致凹陷,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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